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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协议不视为遗嘱,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协议离婚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反悔。离婚协议需办理手续并生效方可作为财产分割依据,否则只能作为参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视为遗嘱

离婚协议不能视为遗嘱。这完全是两回事。离婚协议处理得是生前的事。遗嘱是处理身后的事。如果已经根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就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但是可以立遗嘱通过赠与处理自己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与遗嘱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处理的是离婚前的事务,而遗嘱处理的是身后的财产分配。离婚协议的签署会导致法定继承权的丧失,但可以通过立遗嘱来处理个人财产。此外,协议离婚后一方不能反悔,但如果在一年内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排除欺诈、胁迫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已生效的离婚协议是指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提交的协议,而非在协商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在未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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