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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险合同效力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法律问题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投保人因保险标的的存在而享有利益,因保险标的的丧失或者损害而遭受损失。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 展开全文 这个需要分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人寿保险的话,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就全部无效,如果是财产保险,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就可以了,即使以后没有保险利益,那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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