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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妻子签字按手印,这借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好走旅游网

签名和手印同等有效,但法律并未要求合同必须有手印。签名足以确保合同有效,手印可进一步证明真实性。有条件时,借款人可要求在借条上加印手印,以防止冒充签名。

法律分析

签名和手印有同等效力,只要是本人的。法律当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当事人除了签名之外还必须加印当事人的手印。所以一般情况下,合同上有签名就是有效的,不是必须非要有手印,当然按上手印,能更加进一步证明主体的真实性,对于保证合同主体的真实性和降低合同风险是有一定的帮助的,所以有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印上自己的手印的,这样也防止别人来冒充签名

拓展延伸

妻子是否对丈夫未经授权代签借据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未经授权代签借据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妻子的知情程度和参与程度将对其责任承担产生影响。如果妻子完全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借款事宜,她可能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妻子有一定的知情程度或者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借款事宜,她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之一,从而对借据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也会考虑妻子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丈夫有权代签借据。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解释来确定妻子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判断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签名和手印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本人的。合同的有效性并不要求当事人除了签名外还必须加印手印。然而,在一定条件下,加印手印可以进一步证明主体的真实性,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妻子在未知情情况下丈夫代签借据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需要考虑妻子的知情程度和参与程度,以及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丈夫有权代签借据。最终的判断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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