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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办理机构和时间。

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和收费。

期限为一个月。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标准为:40元/人。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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