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机关让签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只是告知有认罪认罚从宽这样一个制度,不是判有罪的意思。第一,侦查阶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记录再案。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再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认可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第三,刑事审判阶段,将刑事案件起诉至,量刑建议书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并移交,在审理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自愿认罪认罚,如果自愿认罪认罚,认可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认定的罪名,并认可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会采纳从宽的量刑建议作出有罪判决,从而使得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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