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军人退役按排原则: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军龄在16年以上的团以下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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