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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贷首付新政策

来源:好走旅游网

天津房贷首付新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规范阶段性担保放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三、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次日实施,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国家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发布后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的正式购房合同,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首付后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一般流程是?
1、初始登记,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4、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之后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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