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购买房产,无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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