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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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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抚养权变更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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