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立医院都是医院直报,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直接帮本人报销,只要支付自己负担的部分即可,不要再自己去新农合报销。但是如果是外市的医院,目前尚未全省联网,还是必须先全额垫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享受补偿的办法如下:
(1)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设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住院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起付线为个人自付部分。比如: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共支付医药费用1600元,扣除自付部分100元后,按报销比例50%进行报销,最少能报销750元。封顶线不高于7000元,是指全年个人报销总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年度内住院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报销。住院才能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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