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监事不是董事会成员,监事是公司的监察机关成员,负责监察公司财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
董事会的监事不是董事会成员,负责监察公司财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
董事会的监事不是董事会成员,负责监察公司财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监事不得担任特定情况下的职务。
法律分析
一、董事会的监事是不是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的监事不是董事会成员。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二、公司监事的职责
公司监事有如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监事不得担任的情况
公司监事不得担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监事并非董事会成员,其职责是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且有一系列的职权,包括检查财务、提出罢免建议、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然而,监事也有一些不得担任的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被判刑等。若监事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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