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两段三区”利率规则,即:利率最高约定36%,超过36%段的利息部分,绝对无效;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未偿还的该段利率不予支持,已经偿还的部分也无需返还;约定的利率少于等于24%的,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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