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外地强制戒毒能转回当地。对吸毒成瘾人员,一般是由吸毒成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戒毒机构进行强制戒毒的,但可以变更戒毒执行地。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城市事处。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城市事处。
第二十二条 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城市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城市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城市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