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标准与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和帮助人数有关。帮信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标准包括支付二十万以上、提供五万以上资金、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等。帮助三个以上对象,或被处罚后再帮助犯罪活动,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收购、出售、出租账户和卡片等20张以上等都会被认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被称作帮信罪,该罪的量刑取决于犯罪事实、情节轻重、银行流水以及获利金额等因素。帮信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助于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包括: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的;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的;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的;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5、在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五张或以上的;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二十张或以上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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