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根据有关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上述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的适用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标准,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管。怎样都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发挥司法机关的合法职能,在维制统一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三、没有立案能不能拘留人
不能。从刑事诉讼理论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第1项“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是侦查的一种辅助手段,只能在侦查过程中使用。没有立案就不能侦查,也就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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