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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动车上路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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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助力自行车;

(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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