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保流程: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法律依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第七条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面向农村参保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功能,将新农保业务逐步纳入咨询服务范围,使其成为广大农村居民了解新农保和办事程序、查询新农保个人账户状况、以及咨询投诉、反馈意见的重要渠道。适时开展新农保缴费提醒、待遇申领通知等短消息服务。借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查询服务系统,面向省内全部农村参保居民提供统一的、“一站式”的网上服务或自助式服务。要在业务网络向乡镇、行政村延伸的基础上,面向农村参保居民就近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等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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