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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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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和解是否还可以再起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分别是:

1、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

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执行和解的条件有哪些

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民事纠纷判决后双方还能再和解吗

民事纠纷判决后双方还能再和解。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在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批复》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根据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不同的措施: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2)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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