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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前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诉讼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证,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协议离婚,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且一方反悔,就是没有生效的。该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生效条件。

一、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

协议离婚房归女方,男方反悔的:

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已生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但如果无法证明存在胁迫和欺诈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会不会反悔财产分割不公

可以反悔财产分割不公,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三、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条件成果的时间点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一般来说,协议应当在当事人意思表示成立时生效,但离婚问题仅靠当事人的协议是不够的,必须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

也就是说,具有离婚登记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签字时不生效,而是以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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