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女买的婚房,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赠与,不需分割。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父母为儿女买婚房,若属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属于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则应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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