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罚决定书编号只有15位,需带本人行驶证,驾驶证前往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车辆处罚决定书编号,可以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查询。对于交通处罚决定,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代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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