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情形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进入公司的强制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一般包括:

1、公司存在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情形;

2、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申请解散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程序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