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文明交通形象,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公路和天佑路的机动车道继续实行全面禁停车辆。
二、天佑路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停放。
三、文公路非机动车道已施划了小车泊位,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四、书乡路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只允许小车停放,车辆停放时须顺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五、消防路(即彩虹南路)将实行单边停车,严禁线外停车 。
六、人寿保险公司门口两侧人行道仅限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停放。
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驶上人行道靠路沿石边停放,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八、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车辆摆放整齐与路沿石呈直角状。
九、在城区其他道路上停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城区现有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建设局、县人民医院等5个公共停车场正式对外营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自3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予以拍摄或强制拖车。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xx县城乡管理局
x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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