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当按照当地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且到物业部办理登记。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时,可以由物业部代为办理,也可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3.办理养犬证时,应携带住户证(租房协议)、养犬人身份证,费600元,年检费300元。代理时应出据保安部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护照)号,联系电话。
4.物业公司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管理,应当对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5.小区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大型犬。
6.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应当避让行人。
8.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9.不得进入小区的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10.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12.当发生犬伤害园区其他住户人员时,养犬人应当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小区内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所等项经营活动。
14.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门反映,对于门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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