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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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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过户手续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回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在办理的时候缴纳的税费凭证等等,过户就是给房子进行更名,更名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因此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安置房人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核档费:50元每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需要有合法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因此,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手续,这样办理的时候相关的部门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所有条款,避免浪费双方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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