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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如何保障?

来源:好走旅游网

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首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合理工资。其次,劳动者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关键事项。此外,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举报雇主违法行为,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时间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最重要的是,劳动者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对劳动权益的认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首先,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投诉,寻求帮助。其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保障,与雇主协商明确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对劳动权益的认知,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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