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违法的。我国商标实行注册原则,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只有在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或者抢注他人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才构成恶意抢注,违反商标法。如果是抢注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并不是违法行为。此外,若当事人是在不近似的商品上抢注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同样也不是恶意抢注。由此可见,抢注商标不一定都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