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仅仅是一种居住的使用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由乡颁发,乡的产权只能够进行居住,并不能够将房屋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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