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餐厅有责任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未尽相应的义务造成他人受伤的,就算当事人没有就餐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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