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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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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三包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包的具体期限是自开具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在产品出售之日起的7天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就可以凭借着三包服务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果发生退货的情况,那么销售者应当按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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