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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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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原则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于法律适用,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我国现行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虽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但仍未缔结婚姻关系,而仅是同居关系,其财产的分割也将依照处理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同居财产的权属认定上,一般以产权登记为准;没有明确产权登记的财产,则以实际占有为准,如同居一方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如无充分证据证实己方对这个财产做出了实质贡献,比如出资、出力等,其要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已经确认系同居双方共同所得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则双方平均平等、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进行均等分割。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对待

(一)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对于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另一种情况是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三、夫妻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除了要考虑一方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分割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3、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综上,非法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一方处于患病期间的或者是弱势地位的,需要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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