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条件是:(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