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此之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则只要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一、该怎么区分质押与抵押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赔偿该动产的售价;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出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债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不还钱是否可以向保证人要钱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的话,是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的,或者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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