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一、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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