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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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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区分的方式:一般以立遗嘱的时间、是否进行公证予以区分。即立遗嘱后,认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均已公证或均未公证的,则成立在后的遗嘱,效力高于成立在先的遗嘱,但不冲突的部分,各自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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