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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谁负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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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谁负责清算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立法比较笼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者应当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规定清算人的资格。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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