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间未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的5天内开庭。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5天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委员会未受理或逾期未决定。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多久开庭法律未作规定,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5日内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进行缺席裁决。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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