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例如,在街上行走,市政部门留下一应予清理而未予清理和防范的危险物,导致从此路过的人受伤或死亡,应予赔偿,而在山间行走,一滚石自然坠落,导致山下行人受伤或死亡,无从追偿,没有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 受灾地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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