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工作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要签订劳务合同。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一、辞退劳务工需要补偿吗?
辞退劳务工需要补偿,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是用单位方面存在着一些过错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方面的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却不续签的话,也需要有费用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年龄满六十周岁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予赔偿,因为年满60周岁的情况下,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根本就不是劳动关系,员工本人已经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二、哪些人可以签劳务合同
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劳务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的协议则是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务合同签订期限是几年
(一)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务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务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务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务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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