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转让的股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进行质押,股权进行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一、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
2、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3、仅有交付股权证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关系。
4、以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质,约定股权转让非限制期质权方可实现的,依法应认定该质押有效。
5、股权出质未登记的,质权不能设立,但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晌,出质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股份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的孳息,该孳息的质押无须另行特别约定和登记。
7、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已出质的股权的,一般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8、是否“记载于股东名册”,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股权质押可以吗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
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
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具体如下:
1、基金份额、股权质押权的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限制,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根据相关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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