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是什么呢?

来源:好走旅游网

1、以借款形式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2、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3、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

4、借贷合同无效的;

5、只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

6、约定借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

7、约定借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