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上市的条件如下:
一是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2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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