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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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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公司空壳经营、公司人格混同、股东操纵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什么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实施了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企业失信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企业失信股东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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