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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增加多少基准刑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主观:

看情节。 第一,对于所有 累犯 ,均应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 一般累犯 ,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 刑罚 ,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第二,对于累犯,不适用 缓刑 ,也不得 假释 。这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罪犯,因而不能将累犯与其他 犯罪嫌疑人 横向比较。根据《 刑法 》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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