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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来源:好走旅游网

女职工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当地规定延长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一、计划生育假扣奖金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劳动者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年终奖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变化产生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标准的工人平均月薪的用人单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前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标准支付。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已包括去年的全部职工奖金,所以扣今年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应当刚好减去加班工资的剩余工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

二、产假的享受人群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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