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收益权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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