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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施工单位需要保留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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