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安置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安置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