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最低年龄是年满3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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