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情经过证明,身份证号,(职业、家庭住址)。日期,工作地点,事情经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既要依法给与劳动者各项遇,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